2020年12月4日
是我國的第七個國家憲法日
11月30日至12月6日
是第三個“憲法宣傳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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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的地位是怎樣的?
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是全國推進依法治國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。
憲法日設計的意義是什么?
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,是一個重要的儀式,傳遞的是依憲治國、依憲執政的理念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,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,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、憲法至上、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,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。權力屬于人民,權力服從憲法。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,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。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。
憲法的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
作為國家的根本法,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1、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,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。憲法通過賦予立法、行政、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,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,避免國家權力缺位、越位和錯位。
2、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。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,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是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。
3、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,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。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,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范和調整的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,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,保持社會穩定,維護國家長治久安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